权威部门对臭氧的肯定
- 最后修订: 2019-04-08 18:22:04
国内外的权威部门的权威法规已对臭氧的消毒灭菌效果和使用安全性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这些法规的制订,都经过许多专家严格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检验,具有毋庸置疑的可靠性和无与伦比的严肃性。这对臭氧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背景。现将这些法规摘要介绍如下: 一、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对臭氧消毒杀菌的肯定(摘录)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版《消毒技术规范》第162页现将卫生部2002版《消毒技术规范》中有关臭氧部分的资料摘录如下: 1、臭氧1.1、臭氧概述臭氧在常温下为强氧化性气体,其
国内外的权威部门的权威法规已对臭氧的消毒灭菌效果和使用安全性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这些法规的制订,都经过许多专家严格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检验,具有毋庸置疑的可靠性和无与伦比的严肃性。这对臭氧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背景。
现将这些法规摘要介绍如下:
一、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对臭氧消毒杀菌的肯定(摘录)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版《消毒技术规范》第162页
现将卫生部2002版《消毒技术规范》中有关臭氧部分的资料摘录如下:
1、臭氧
1.1、臭氧概述
臭氧在常温下为强氧化性气体,其密度为1.68(空气为1)。臭氧在水中的溶解度较低(3%)。臭氧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所以臭氧不能瓶装贮备,只能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1.2、适用范围
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胞、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在医院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下列几种。
1) 水的消毒:医院污水和诊疗用水的消毒。
2) 物品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疗用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3) 空气消毒:用于无人的情况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1.3、使用方法
1)诊疗用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0.5mg/L-1.5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0.1mg/L-0.5mg/L,维持5min-10min。对于质量较差的水,加臭氧应在3mg/L-6mg/L。
2)医院污水处理:用臭氧处理污水的工艺流程是;污水先进入一级沉淀池,净化后进入二级净化池,处理后进入调节储水池,通过污水泵抽入接触塔,在塔内与臭氧充分接触10min-15min后排放。
一般300张床位的医院,建一个污水处理能力18t/h-20t/h的臭氧处理系统,采用15mg/L-20mg/L臭氧投入量,作用10min-15min,处理后的污水清亮透明,无臭味,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均可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游泳池水的处理:臭氧消毒游泳池水的优点是:杀菌力强,速度快,对肠道菌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对游泳池设施不造成腐蚀和毁坏;能改善水质、脱色、除臭,处理后的水晶莹清澈;对游泳者无刺激性。缺点是:臭氧在水中分解快,消毒作用持续时间短,不能清除持续污染。
一般来说,臭氧的投入量为1mg/L-1.7mg/L,接触时间1min-2min,即可获得理想的消毒效果,水质也会有明显的改善,用于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投入臭氧量为2mg/L。
4)空气消毒:臭氧对空气中的微生物有明显的杀灭作用,采用20mg/m3浓度的臭氧,作用30min,对自然菌的杀灭率达到90%以上。
用臭氧消毒空气,必须是在封闭空间,且室内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后至少过30min才能进入,可用于手术室,病房,工厂无菌车间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5)表面消毒
5.1)用臭氧气体消毒,臭氧对物品表面上污染的微生物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一般要求60mg/m3,相对湿度≥70%,作用60min-120min才能达到消毒效果。
5.2)用臭氧水消毒:要求水中臭氧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以上。
1.4、注意事项
1)臭氧对人有毒,国家规定大气中允许浓度为0.2mg/m3。
2)臭氧为强氧化剂,对多种物品有损坏,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橡胶老化、变色,弹性降低,以致变脆、断裂,使织物漂白褪色等。使用时应注意。
3)多种因素可影响臭氧的杀菌作用,包括温度、相对湿度、有机物、PH、水的浑浊度、水的色度等。使用时应加以控制。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制药行业GMP认证指南》中对臭氧的灭菌作用的肯定(摘录)
《制药行业GMP认证指南》对臭氧的灭菌作用作了如下介绍:科学研究表明,臭氧具有极强的杀菌作用。臭氧在常温、常压下分子结构不稳定,很快自行分解成氧气和单个氧原子,后者具有很强的活性,对细菌有极强的氧化作用。臭氧氧化分解了细菌内部氧化葡萄糖所必须的酶,从而破坏细胞膜,将它杀死,多余的氧原子则会自行重新结合为普通的氧分子,不存在任何有毒残留物,故称“无污染消毒剂”。它不但对各种细菌(包括肝炎病毒、大肠杆菌、绿脓杆菌及杂菌等)有极强的杀灭能力,而且对杀死霉菌也很有效。
三、国外权威机构对臭氧的消毒效果和安全性的评价
从1995-1997年期间,先后有多个发达国家制订了有关臭氧允许应用于食品消毒的规则和法案。
1、1995年日本将臭氧归类于“已存在添加剂名单”。
2、1995年法国公开臭氧规则特别核准,同意臭氧在水溶液中可漂白鱼类肉髓部分。
3、1996年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案中包括使用臭氧为“食品加工适当辅助”。
4、1997年美国食品与医药管理局修改了一直把臭氧作为“食品添加剂”限制使用的规定,允许不必申请即可在食品加工、贮藏中使用臭氧,并声明:在美国,利用臭氧处理食品符合“一般认为安全”规定(即GRAS)。该声明是臭氧技术应用到食品行业的里程碑。此后,美国对臭氧在农业和食品科技方面的应用、利用臭氧提高食品质量,改进食品加工技术等进行许多的研究和报道。这对于美国和许多国家食品加工的技术进步,提高食品质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